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繼北歐5國之後,中國擬2012年開徵二氧化碳排放稅


中央社 更新日期:2010/05/11 11:19



(中央社台北11日電)經過中國財政部等有關部門研究後,中國希望能在「十二五」期間 (第12個5年規劃,2011年-2015年)開始徵收碳稅,且採用二氧化碳排放量作為計稅依據,而最佳的推出時間在2012年。



中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和財政部有關課題組日前經過調查研究,完成「中國碳稅稅制框架設計」專題報告。



  「經濟參考報」指出,報告分析中國開徵碳稅的必要性和可行性,提出在中國開徵碳稅的基本目標和原則,初步設計碳稅制度的基本內容,並具體提出中國碳稅制度的實施架構及相關配套措施。



  據了解,目前環保部、財政部、國家稅務總局有關環境稅的方案已經完成。一位接近環保部的人士說,中國的碳稅,就是把現在的資源稅改為碳稅,「現在只有2%,把稅率提高。」



  目前世界上已有丹麥芬蘭荷蘭挪威瑞典5個北歐國家實施碳稅或能源稅政策,而法國也將在今年跟進。



同時,由於二氧化碳是因消耗石化燃料所產生,因此碳稅的徵收對象應是煤炭、天然氣、成品油等業者,也就是向自然環境中直接排放二氧化碳的單位和個人。



至於碳稅的歸屬,專家表示,碳稅不宜作為地方稅,但中國目前地方稅稅收過低,因此建議可將碳稅作為中央與地方共享稅,中央與地方分成比例為7︰3。990511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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